1.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务管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①2月24日前,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更新联系人信息。
②3月1日至25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③3月31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④4月7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⑤4月8日至14日,省级考试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编排考场、考号,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⑥5月15日至21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⑦5月21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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