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三明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和《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务
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报名毕业生的考核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对报名毕业生考核分数进行审查、确认,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21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获得证书”等栏目所填内容、家庭困难情况以及部分加分项目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并参照《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加分”最高分为16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28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加3分,需由学校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基本分评定标准
(一)优秀。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六、加分评定标准
1.服务地与籍贯地为同一乡(镇)的加5分,同一县(区)的加3分。两项加分就高不重复,不累加。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的加5分。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
3.获得院、系荣誉的加3分。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与第二项“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重复,不累加。
4.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报名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加3分。
七、优先原则(排列有优先关系)
1.服务地与籍贯地为同一乡(镇)的优先,同一县(区)的优先;
2.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优先(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3.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优先;
4.获得荣誉等级高的优先,获得荣誉多的优先;
5.学历高优先,学位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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