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定于2017年9月举行。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面无纸化,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我省2017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同时须符合按照《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关于“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全省2017年度中、高级考试报名工作统一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报名(含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2017年4月6日前,市会考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中、高级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4月5日。
3.2017年8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17年9月6日前,市会考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5.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6.2017年10月25日前,发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中、高级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市会考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会考管理机构汇总至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核查,并提供考生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具体查分时间安排由省会计考办另行通知。
7.2017年11月25日前,市会考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会考管理机构应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力度,扩大报名公告覆盖面。
(二)各市会考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3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7年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全省实行“后审”制,各市会考管理机构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证书发放工作总结。
(四)各市会考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服务高效,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