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建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4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精神,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7年5月11日—19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
根据《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第十三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市原则上只接受本地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外省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四、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报名。
根据省文件精神,2017年度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须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二)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09:00—23日下午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日下午4:00。
新考生(含执业资格、增报专业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26日—28日(含双休日),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26日上午09:00 —3月1日下午4:00。
老考生(仅限2016年报考执业资格考生)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2月11日上午9:00—3月1日下午4:00。
(三)信息更改
1. 考生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 新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请在打印报名表前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四)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和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
新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并查看缴费状态,考试报名不设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或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报名。
1. 拥有支付平台所支持银行的银行卡,至当地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电子口令卡或U盾并根据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2. 银行卡及电子口令卡或U盾具体办理手续查看各银行相关帮助。(一张银行卡可为多名考生支付考务费)。
(五)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网上报名”链接,点击“2017年度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链接,进入“2017年度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特别提醒两点:1.报名系统为全省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填写本人信息时,“考试地区”栏目必须选择“泰州”,否则考生须至其他地区进行资格审核、参加考试;2.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该手机号码自动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六)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双休日除外)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海陵南路321号二楼)咨询,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88539。
(七)新报名执业资格考试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后,应于2017年2月26日—28日(含双休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地点为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一律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报名表左下角填写“该同志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__年”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
①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②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③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用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2.“增报专业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报名表左下角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对于往年参加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增项”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7年 4月10日- 14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6888539。
(十)“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考试报名、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 1. 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 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五、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相关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七、其他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详见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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