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与制卷
文化笔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
二、试卷领取与保管
1.学院教务处和保卫处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指定专人到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2.教务处试卷领取人员负责核对科目及各科试卷数量。保卫处人员负责对考试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全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控和保卫。
3.试卷领取后存入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看管,严禁未参加领卷和分卷工作的人员进入保密室。
三、考试要求
1.单独招生考试的监考工作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场的组织、领导、检查和布置,负责处理考场中发生的问题并做好记录。总监考由学院领导担任。
2.考试期间,学院设立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在总监考领导下,负责分发试卷,回收试卷,调度和组织监考人员:处理考场中的问题,做好记录。考务办公室由教务处长任主任,副处长任副主任,若干人员组成。
3.考前要对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4.制定应对本考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考点布置要求: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入内;在考点应悬挂写有考试名称的横幅;张贴有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等。
6.考场必须整洁,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在考室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张贴座位号。
7.每个考室安排两个监考教师,1位为主监考,1位为副监考,并明确两个监考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8.监考人员职责:
(1)参加监考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所有人员均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20分钟未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者,以迟到处理。开考5分钟后到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报到后,领取并清点试卷和监考袋。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整肃考场。整肃考场包括:考场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板书、课桌抽屉清空、考号齐全、桌椅整齐、室内整洁),检查核对考生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和座位号、组织学生签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允许再进入考场。
(4)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5)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对试卷印制不清的问题,可请示主考处理后,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6)在监考全过程中,监考人员要控制好考场秩序,防止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7)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并如实将情况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密切注意考场动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9)考试完成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考生试卷,核对参考考生和试卷数量,按国家考试的要求装入试卷袋密封并签字,及时上交考务办公室
9.监考的全过程中,各环节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尤其是在试卷交接过程中,要当面点清,签字负责,杜绝试卷丢失。各环节要做好记录。
四、阅卷和统分
1.考试结束后,考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阅卷评分。阅卷老师由考务办公室专人负责联系聘请,封闭阅卷。
2.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在学院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小组监督下进行。
3.试卷批阅实行责任制。所有试卷都应实行流水阅卷,“流水”顺序阅卷的责任人由考务办公室现场随机指定。
4.阅卷要求:
(1)阅卷必须严格依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变动答案。凡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的问题,须经考务办公室组织复改,并报考务办公室备案。
(2)全部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对阅卷中出现的问题,要请示考务办公室(阅卷工作负责人)后进行处理。
(3)要在试卷上注明阅卷人和总分人。
(4)在批阅试卷过程中,赋分要慎重,分数记录一旦确认再要有任何改动,阅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5.阅卷完成后要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分数登录,安排三人负责,一人唱分,一人登录,一人监督。
6.成绩登录核查完成后,由考务办公室汇总提交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小组。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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