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打印出来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各种证件、材料(见下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格式,一式一份)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单位着重审核考生证件的真实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以及考生是否达到报考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原件退回考生本人,审核人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审核人员在上面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材料,单位审核部门有权将其视为不完整材料而拒绝受理;对于难以确认真实性、有效性的证书及材料,单位有权要求考生出示有关鉴定证明。
2.经过审核合格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需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请单位及考生切勿在报名材料上弄虚作假,或挂靠单位报名。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理;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或让考生挂靠报名的单位,一经查证,将视其严重程度取消该单位2年以内的考试报名资格。
4.时限要求: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5.学历要求: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省外中专必须出示学历鉴定证明;报名点对有疑问的学历可要求其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二、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1.初级(士)其它专业(专业代码:101~111)
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学位)证复印件 | 毕业(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 就业报到证②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① |
各专业 | 101~111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社会办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士)注释:
①根据文件规定,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人作的人员。因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②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者提供,2016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且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
2.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201~216)
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学位)证复印件① | 毕业(学位)证鉴定证明复印件 | 士级资格证复印件② | 执业证复印件 | 就业报到证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④ |
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师) | 203,204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见注释② | 见注释③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其它专业 | 201,202, 205~216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见注释② | ×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材料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师)注释:
①首次报考者,需提交全日制相应专业学历;已取得卫生系列初级(士)级资格且持成人后续学历报考者,须同时提交后续成人学历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
②中专学历报考师级资格必须提供士级资格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不提供士级资格证: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不提交士级资格证直接申报师级,但需提交3年以上的工作年限证明;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师级。
③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上的注册年限信息页必须复印完整,未注册的年份,可视为未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护理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师级资格者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
④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⑤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者提供,2016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且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
3.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301~391)
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复印件 | 毕业(学位)证复印件① | 毕业(学位)证鉴定证明 | 师级资格证② | 执业证③ | 聘书④ | 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⑥ |
临床医学专业 | 301~359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预防医学专业 | 360~365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护理学专业 | 368~374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药学、医技专业 | 366、367 375~391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 | ×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
*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
1.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要求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中)、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者,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广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理)规范化培训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
2.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单位提供2年以上转岗证明。
中级注释:
①首次报考者,需提交全日制相应专业学历;已取得卫生系列初级(师)级资格且持成人后续学历报考者,此后续学历必须是取得卫生系列初级(士)级资格之后入学就读所得,考生需同时提交全日制学历为证。
②除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外,其余学历的考生申报中级均须提供师级资格证书。
③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专业要求提供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执业证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必须与现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相一致;护理专业的要求提供护士执业证,须提交完整注册信息页面;
④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累计达7年以上的聘书(复印件);以大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累计达6年以上的聘书(复印件);以本学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累计达4年以上的聘书(复印件);以硕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累计达2年以上的聘书(复印件),未提供聘书(劳动合同等)或聘用年限累计不足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⑤根据相关规定,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
⑥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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