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级别 | 报考条件 | 报名相关要求 | ||
学历 | 资格年限 | |||
初级士 | 药士 技士 | 中专以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在东莞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可在东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必须提交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7.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博士学历除外)。 |
初级师 | 药师 技师 护师 | 中专 |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 |
大专 |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
本科以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
中级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主管护师 | 中专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
大专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 |||
硕士 |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
博士 |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其他说明:
1.资格年限中所述“从事×师(士)工作满×年”是指取得×师(士)资格证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职称的,必须自取得资格以来至2016年底受聘担任师级职称满7年以上者才能报考,不足7年者视为资格年限不合格;
2.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016减去取得资格当年年份所得整数值,按足年计算,如2009年5月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6年(不能填7年),如某段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计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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