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警总队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隶属于中国海警局,主要担负着海上维权、天津海域海上治安和综合执法任务。
一、接收人数及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
2017天津市海警总队计划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人,且均为本科学历计划,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法学专业2人;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2人;交通运输专业1人;航海技术专业2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1人。
天津海警因履行海上维权和综合执法任务,2017年度重点补充基层一线舰船岗位,接收对象以全日制本科男生为主。女生报名前,务必与我单位电话咨询,确定是否有接收计划,以免影响本人就业。
二、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⑩已婚的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6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
③年龄条件。截止2017年8月31日,本科生年龄应24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④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为合格。
⑤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辅修取得双学士学位且主修、辅修专业均在海警接收范围内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优先接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中,取得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报名方法
(一)天津海警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零时起至19日24时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和相关公告,逐一比照本人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并在慎重考虑和征求家人意见后报名,报考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海警资格。
网上报名应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备齐并及时寄送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报名按照《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逐项准确填报所有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报名前,请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个人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规格为400×600,JPG格式)、个人自荐书(要求手写)、学籍证明(院校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出具,并要求辅导员签名、加盖院校印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院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检表,由所在院校档案馆或招生就业办复印并加盖印章)、在校期间成绩表(须如实反映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成绩)、相关证书(主要是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适任证书)等,所需材料须通过“报名管理系统”上传图像信息(要求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毕业院校、二级院系要填写全称,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等信息要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网上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图像信息是报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时上传。
需由本人备齐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或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接收单位干部部门认证的书面材料为: 1、在“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由本人填写的《诚信保证书》《学籍证明》;2、本人近照(1寸、2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3、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个人自荐材料;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学生证复印件;7、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8、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9、学籍证明;10、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书面认证材料务于2017年1月22日前寄送至我单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四、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海警、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此简章未尽事宜,请参看《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及《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以《简章》和《公告》为准。
六、报名材料投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晋州道726号;邮编:300453;
收 件 人:冯 骥;
垂询电话:022-65228686转5206、18002153528;
(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7点致电咨询)
天津市海警总队筹备组政工组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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