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满分) | 硕 士 | 本 科 | ||||||||||||||||
学历 (20) | 双证 | 单证 | 双证 | 单证 | ||||||||||||||
20 | 15 | 10 | 5 | |||||||||||||||
职称 (20)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
双高 | 非教 | 双高 | 中高 | 非教 | 中教 | 非教 | ||||||||||||
20 | 17 | 17 | 14 | 12 | 12 | 10 | ||||||||||||
科研成果 (30) | 国一 | 国二 | 国三 | 专利 | 省一 | 省二 | 省三 | 市一 | ||||||||||
30 | 25 | 20 | 5-15 | 20 | 18 | 15 | 10 | |||||||||||
业务荣誉 (30) | 国家级学术人才、教学奖 | 省级学术人才、教学奖 | 市厅级学术人才、教学奖 | |||||||||||||||
30 | 20 | 10 | ||||||||||||||||
工作年限(10) | 企业(行业)工作满3年计1分,每增加1年加计1分,最高计10分 | |||||||||||||||||
国家执(职)业资格证(20)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20 | 15 | 10 | 8 |
说明:
1.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业务荣誉认定:硕士研究生学历需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是指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科研成果、业务荣誉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和职称、科研成果、业务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业务荣誉均只计最高分,不累积计分、不重复计分。竞赛获奖、科研成果限最高分,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积计分,不重复计分。
3.职称分中“双高”指具有相应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同时具有相应专业非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含一级技术等级(高级技师等);“中高”是指同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和其他系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能等级),其中一项为高级职称或一级(高级技师)技术等级;“非教”是指非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中教”指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应专业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技师)技术等级。
4.科研成果奖中“国一”指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省一”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其它以此类推。此项仅限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获奖。“专利”一项中,属于发明专利的计15分,“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5分,仅限第一名。
5.学术技术人才专指由政府颁发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拨尖人才”等奖项;教学奖专指由政府颁发的教学竞赛一等以上奖。
6.根据学历、职称、竞赛、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积分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受该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