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无身份证者可凭相关证件和《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除准考证要求的特殊文具外不能携带文具,考点配有签字笔2支(0.5mm)、铅笔1支(含橡皮擦)、胶水1瓶、直尺1把。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仅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需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按照考生《准考证》是否要求携带科学计算器执行。
4.考生要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等有关规定、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5.特别提醒:不要购买所谓的“研究生试题”;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本考点备有手机、耳麦等作弊器探测仪以及无线电监控设备,一经发现将以作弊论处。
6.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并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执行。
7.交卷时须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8.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放的任何物品,包括文具、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等,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