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与体检,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2016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聘专任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举报。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88018976;联系人:邢老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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