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