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说课测试(或试讲)对象。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说课测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