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座谈会、查阅档案、单独谈话等形式,侧重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