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6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1月28日(周一)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附后)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本次体检谢绝家属陪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可在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专栏“招考政策”栏目查阅)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有关项目待产后进行补检。
八、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招录单位将按照招考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并及时上网公布。(本通知中有关信息可在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专栏(gwy.zjhrss.gov.cn/signup/zjzfgj)、温州人事考试网(www.wzks.cn)或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查询)
温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