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