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录取为2017年博士研究生交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12000元/人.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新生入学奖学金标准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
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年;
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
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4.学术交流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或国际合作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博士生国内访学等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和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校际交流培养项目、国际学术活动或出国留学;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导师须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原则上不少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7.其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