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制及学习年限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7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