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文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2016年第二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15名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名额为15名。具体岗位详见《兴文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考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4.凡未作具体明确的岗位,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兴文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兴文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3周年服务期限的。
(5)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中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试用期考核除外)。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报考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至15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
报考岗位代码为160301-160308 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304办公室)。
报考岗位代码为160309-160310 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02办公室)。
3.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资格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同时应保持本人在《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考调资格。
报考者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参公)录用文件、事业人员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须由复印单位加盖印章),以及其他与报名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不笔试的,不缴纳笔试费。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于11月17日前带缴费收据到缴费处退费。
1.笔试。各考生务必于11月21日下午18:00前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上公布。
2.面试。面试按考调计划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考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面试缴纳考务费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笔试岗位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不面试岗位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兴文县在编在岗人员免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包括不笔试岗位),则加试面试,只笔试不面试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考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取消考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调(流)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考调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因公示取消考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与办理调(流)动手续
1.无试用期的岗位,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县外考生应在公示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2.有试用期的岗位,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考生应在试用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3.若属兴文县在职教师,需在本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试用或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有上下级直接关系的必须回避。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调(流)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831-8823027
咨询电话:0831-8823073(县委组织部)
0831-8823075(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1-882571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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