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教育局2012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江城县教育局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即将启动。
一、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其户籍在江城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的条件向江城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政治思想合格。
(五)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5月23日至5月31日下午17时前到江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6月1日至6月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6日至7月10日核对申报人员信息,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于4月16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人信息。
第二步:5月23日至5月31日下午17时前申报人员到江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到现场确认时需带以下材料:
验证材料: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两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原件。
提交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本人小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第三步: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于6月15日至7月31日到江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5月31日下午5:00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电话
江城县教育局:3723330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