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2〕4号)的文件精神,华坪县教育局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其户籍在华坪县辖区内
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的条件向华坪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六)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于4月16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图标或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图标按照教师资格申报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网报成功后,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各种表格均可网上下载,请用16K纸打印,并用碳素笔填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注:“有无犯罪记录”一栏由申请人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填写)一式一份;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纸制照片3张,照片必须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与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5月4日至5月29日16:00以前请申报人员到华坪县教育局人事室进行现场确认,到现场确认时请带好以上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申报网站将于2011年5月25日16时30分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提交申报人员信息;5月4日至5月29日申报人员到华坪县教育局人事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
(三)您录入的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您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时需验证材料,请您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华坪县教育局人事室确认点的网络将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16时关闭,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华坪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