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招生科类 | 招生专业 | 最低分 |
安徽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20 |
安徽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51 |
河南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32 |
河南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56 |
湖南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70 |
江西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40 |
江西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19 |
辽宁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54 |
辽宁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65 |
上海市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461 |
四川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30 |
四川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61 |
浙江省 | 文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82 |
浙江省 | 理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588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考生需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各省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
4、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6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上海市考生,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对符合上述报考四个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文理不同科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