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优惠政策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优惠政策: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3)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