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筑工程造价控制
1. 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发包方有利)、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抢险救灾)。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
2.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地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 p190案例计算方法熟悉
4. 动态调值公式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a5E/E0+……)a0、a1、a2、a3、a4、a5代表相关成本在合同中所占的比重;A、B、C、D、E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或价格;A0……E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5. 净值法主要运用三个费用值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已完成产值、计划完成产值和已完成产值实际成本
1) 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2) 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
3)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4) 费用偏差(CV)=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费用偏差为负值时,超出预算费用,为正值时,节支
5) 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S)→为正值则提前 ,为负则延误工期
6) 费用绩效指数(CPI)=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当费用绩效指数小于1,表示超支,大于1,表示节支,
7) 进度绩效指数(SPI)= 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BCWP)/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S)→当进度绩效指数小于1,表示进度延误;当进度绩效指数大于1,表示进度提前,
六、施工合同管理
1.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 索赔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相比,已经实际造成工期和费用的增加;造成工期费用的增加,非 承办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在规定时限内发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3. 索赔的程序:
(1)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止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其他方法。
4.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5. 承包人的工作(P202)
6.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7.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 施工方案应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发包人工作
11.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13. 要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率:复印件背面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复印人签字;所在单位的公章;复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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