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 分类:
Ⅰ类:属弱势群体;Ⅱ类:公共场所
2. 材 料: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r)≤1.0
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表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AB
内照射指数(IRa)≤1.0≤1.3
外射指数(Ir)≤1.3≤1.9
3.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2)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 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限量(mg/m3)
E1≤ 0.12
3)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mg/100g, 干材料)
E1≤9.0
4.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仓法测定结果为准
5.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采用水性涂料应测定,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6.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采用溶剂型涂料应测定,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
7.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采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8.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采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
9. 材料选择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2)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 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107胶粘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4)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6) 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应在室内采用脲醛泡沫塑料作为保温、隔热、吸声材料。
10. 竣工验收重点看p269、4——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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