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领导同意,南通市教育局公开调任两名科级公务员。现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和范围
(一)调任职位
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副处长各1名。
(二)调任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局、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学校(单位)、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在通高校在职在编的符合相应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调任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四)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职位还须具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副处长职位还须具有从事职业教育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上述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调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南通市教育局公开调任科级公务员工作与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同步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公开调任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地点: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916室)。
参加公开调任人员须填写《2016年南通市教育局公开调任科级公务员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至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同时需附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任职经历及工作经历证明、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以及反映本人文字水平的材料(由单位审核认定其撰写的文件、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署名发表文章等)3篇(由本人指定其中2篇参加适岗评价)。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公开调任资格。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南通市教育局对参加公开调任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适岗评价。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公开调任职位计划的比例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公开调任职位计划。
(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方案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参加公开调任人员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适岗评价须于9月2日之前完成。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参加公开调任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8: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适岗评价、笔试6:4的比例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调任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调任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加公开调任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南通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按公开调任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南通市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在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教育网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59000691(市人社局)、85098822(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59000129(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85098832(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
jyj.nantong.gov.cn(南通教育网)
五、本《简章》有关规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2016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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