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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职员2名。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见附件1《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公务员选调条件:
(1)本市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符合公务员交流及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6)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确定为科员;
(7)符合附件1《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职员选调条件:
(1)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并经试用期转正;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补或经费自给,须为通过我市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的人员,且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符合附件2《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以上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2.报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的,入选后我办事处统筹安排到内设科室;报考职员职位的,入选后我办事处统筹安排到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组织体检、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龙华新区政府在线、龙华办事处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23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人民路4247号龙华办事处大楼4楼A404室。(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27709704)
2、报名提交材料
(1)公务员选调提交材料:
①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
②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③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②、③最迟在组织考察环节提交)
(2)职员选调提交材料:
①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4);
②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或职员登记表复印件;
③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名册表;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注:材料②、③最迟在组织考察环节提交)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权重为4:6)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不够1:3比例的,全部报考该类别岗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组织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按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和职员交流手续。如选调人选因个人等原因不能调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和办理交流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