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硕士及其它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免去笔试环节,只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