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切实改善民生工作的部署,决定2016年继续在省属高校公费培养一批免费师范生。通过重点培养,建立制度,积累经验,视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展培养规模。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学校
2016年,将继续由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7所省属高校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并将继续深化免费师范生的招生与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依托小学教育本科专业设立“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增加综合能力面试环节,试点“一专多能”的卓越小学全科教师招生与培养。2016年全省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500名,其中“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50名,普通中学教师、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450人。
二、类型层次
培养层次为大学本科。培养类型主要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师。原则上优秀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就业方向应向签约县(市、区)城镇学校倾斜。
三、计划编制
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征集岗位和专业需求,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县(市、区)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免费师范生年度招生规模。省教育厅依据各地岗位需求核定下达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
招生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我省一般本科录取批次最低录取线之上。在提前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办法。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充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有意报考“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另行参加综合能力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全科教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考核。招生高校负责制定全科综合素质加试程序和标准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人员名单由高校发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加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
五、资助政策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和实习补贴。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免费师范生可按有关规定同时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六、就业政策
对省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县(市、区)教育、编制部门应规划预留编制,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和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镇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
七、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10年。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免费师范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士学位)按专业对口原则,定向回签约服务地协议规定的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任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鼓励、支持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生违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交纳全部已免交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退还生活补助费和实习补贴费,并缴纳违约金,由省教育厅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档案。省教育厅将每年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免费师范生因个人过错,未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免费师范生违约。需一次性退还其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教育培养
试点高校要以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养方案,要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要求,加强免费师范生道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实习半年制度,要培养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
卓越小学全科教师由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高校培养,承担高校按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标准制定培养方案,以培养未来的优秀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者为目标。注重考生综合能力培养,以综合和环境育人的思路培养师范拔尖全科人才。
九、部门分工
建立师范生免费教育跨部门工作机制,形成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工作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招生规模、招生录取、签约、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违约处理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工作;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免费师范生编制使用计划和办理到签约学校任教的编制手续;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县级政府和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