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地病中心、大庆校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旨在加强和促进学院和学科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并优先支持急需发展、弱势及研究生导师不足的学科。
二、遴选基本程序
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报,教研室审核推荐,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上报,研究生学院组织考核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确定聘任名额。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无医疗及教学事故;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
3、在本门学科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作为主持人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当前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省级以上在研项目经费3万元以上(含校内重大项目:伍连德基金、于维汉基金和中俄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1篇。
6、曾协助培养过研究生并有一定经验。
四、时间安排
1、7月1日-10日各学院布置工作、收集并审核材料、汇总上报材料。
2、7月11日下班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7月中旬研究生学院组织考核答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答辩基本要求
中文答辩15分钟,其中PPT汇报10分钟,评委问答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近年来取得的成绩(论文、课题、奖励、专利、成果转化、医疗服务、学科建设、教学、工作创新等)、下一步工作设想(科研工作、课题申报、医疗工作、研究生培养)。
六、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
1、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篇数达到要求即可,不必过多罗列,可以是打印稿或复印件),SCI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
4、申请课题标书封面、主管部门批准页、批准经费页复印件。
各项申请材料按前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申请材料经教研室审核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将材料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单位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位办公室(校部公共卫生学院楼A219室,联系人:贺长志)。
七、审批增列硕士生导师是我校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加强对申请者材料的审核。
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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