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沿江开放城市安庆市,傍依浩瀚长江,濒临秀丽菱湖,是安徽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一所高校,是安徽省高等教育的发源地。
学校占地总面积2858亩,分为菱湖校区(老校区)和龙山校区(新校区)。菱湖校区坐落在安庆市秀美的菱湖南岸,整个校区错落有致,绿树葱茏。龙山校区位于大龙山风景区,依山傍水,山环水绕,校园内海拔106米的鹅公山,风光旖旎,水面面积达200亩的双龙湖波光粼粼,五座造型各异的桥梁横跨湖面,楼群点缀在青山绿水之间。
学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897年,建设“敬敷书院”,后改为安徽大学堂、安徽高等学堂,著名思想家严复曾任安徽高等学堂监督。1928年创办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改为国立安徽大学。“敬敷书院”、“安大红楼”作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见证了安庆师范大学百年办学历程。
学校于2004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三、报考条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报考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各地市招办或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咨询。
五、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介绍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报名。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的学习证明材料(如出具函授、自考成绩单复印件)。
3.考生在现场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寄交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有效)。
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与地点:
(1)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3.初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各为100分。专业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各专业考两门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各门课程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及学制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八、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我校参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硕士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学费执行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并将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等)。有关制度的详细情况请关注安庆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2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 龙山校区
邮政编码:246133
联系部门:安庆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电话:(0556)5303726、5303716、5303736
传 真:(0556)5303726
联 系 人:江老师 李老师 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