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街(路)327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计(原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原嵌入式系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原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原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信服务与管理(原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原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电子产品制造与检修方向 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原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方向 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原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原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原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技术方向)(原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原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原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电子商务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标准:待定;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信息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com.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