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吉林化工学院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定语种,其他专业一律不限定。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志愿之间的关系:实行“志愿清”的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我校的考生。
3.各专业之间的关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分数高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4. 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5. 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3086679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