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2013年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已取得学籍且按教学计划完成了前三年的学业,并通过举办高校与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组织综合测试,将于今年秋季进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集中办理这部分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3〕14号)文件下达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将严格执行上述招生计划审核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二、测试成绩
为顺利完成与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衔接,确保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各办学单位应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志愿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综合测试。具体测试工作由高校组织进行或由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有关高校后自行安排。按规定,测试成绩是省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保证上报电子注册的考生成绩数据库的完整和格式统一,报送考生的测试成绩应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和一门专业综合课。三门文化课分值各为150分,一门专业综合课分值为300分。
三、报名登记
有关高校要对入学新生做好高等教育阶段入学报名注册和登记,并填写《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附件1)。
四、信息变更备案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0号)规定,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负责审查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牵涉到本次办理转录学生的信息变更的院校,一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备案工作:
1.学校负责审查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确需变更的,由学校在2013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上进行信息修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送省考试院进行备案。
2.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上报材料及要求:(1)学校正式行文的书面报告;(2)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3)已经进行修改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
3.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地点: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东区4楼423房间,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551-63609588。
4.各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对学生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数据采集
为确保转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学生的录取信息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的信息基本一致,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各高校须按照《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附件3),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库的建立。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校须上报录取新生的电子照片信息,各校在办理录取时一并上报,电子照片缺一不可,凡电子照片采集不全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采集参数:电子照片采用JPG文件格式存储,图像大小为150*200像素,24位颜色,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背景色为蓝色或红色。文件命名规则:单个新生照片文件前缀为其“考生号”,后缀为“.jpg”(如15340101890001.jpg)。
各有关高校在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考生照片等信息,并让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数据(含电子照片)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六、凡涉及休学、留级、专业调整、转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均应提供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当年的原始批件及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由五年制高职转为三年制中专毕业的学生,不得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七、教育部已实行严格的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相关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得更改或补充,因此,各有关高校在采集上报有关信息、组织综合测试、开展录取等工作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上报信息库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招生院校的实际录取情况,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信息数据进行篡改。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电子文件制作,确保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审核。
八、录取的安排及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凭审定备案的2013年中招录取大表和测试成绩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时将数据盘和上述原始资料一并报至省考试院审核。
为不影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库的如期上报,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3日,请有关高校务必按时办理,否则将影响学校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学校等候时间过长,请各校按指定时间段前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中的表B22。
录取地点: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9516、63609536(传真)。
办理录取审批时,按普通高校录取收费的最低标准收取录取费,即按15元/生标准(皖价费〔2006〕240号)收取。该项费用按实际录取学生人数收取,学校不得将该项收费转嫁给学生。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8420115197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6年三转五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