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资格线
文化课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因录取资格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且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3.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级差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1志愿、专业2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专业2志愿、专业3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