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求,对南阳市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南阳市(南阳区域内)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准备工作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南阳市网上申报时间段为:5月5日—5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5月20 日。
(2)体检对象: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及卧龙、宛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3)其他各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认定机构自定。
(4)体检地点:南阳市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南阳市中州路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377—63263555。
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10. 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二)现场确认日期
南阳市时间段为:6月20日—6月24日,申请人网上申报及体检后,在此时间段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8月15日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县区教体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