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成立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慧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杨红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让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永欣(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曹春霞(县公务员局局长)
李 凤(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超英(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张 亚(县教育体育局语委办主任)
2.各有关单位成立本单位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测试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联络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县教体局语委办(县教体局413房间),联系人:张 梅、谷香芝,邮箱地址:ycywb08@126.com。联系电话:0370-3120290。
二、普通话测试的对象,等级标准和测试依据
1.凡年满55周岁以下,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2003年6月15日(含2003年6月15日)后已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可不再参加测试。
3.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是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流程
(一)报名
1.根据“以训促普及、以测促提高”的原则,我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采取自主培训与测试相结合、集体报名的方式。各单位组织参加测试人员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联络员填写《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并统一交至县教育体育局语委办。
注:《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申报表》(附件3)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要求报送电子文档。
2.各单位测试报名,由县语委办根据各单位测试报名的实际情况制定测试计划,上报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测试报名,由县教育体育局语委办根据测试报名的实际情况制定测试计划,上报市语委办,由市语委办进行统一安排。
(二)培训
受测单位根据本单位报名情况及测试时间,坚持自愿的原则安排受测人员进行测前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测试
1.测试之前,根据县语委办具体安排,由受测单位统一到县语委办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2.受测人员须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逾期则视为自动弃考。
3.受测人员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流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候测、备测和测试。
4.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四)发证
1.凡成绩达到规定等级者颁发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注册、编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2.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查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县语委办统一发放,领证时间由县语委办进行通知。
四、测试收费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豫财豫外〔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执行,50元/人次。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商政〔2013〕56号)文件精神,我县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前提条件,要求适龄公务员要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在2016年5月底以前本单位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过关率,以确保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顺利进行。逾期不参加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单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