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临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3名(安排委局机关、派驻机构使用)。
二、选调范围
临安市各镇街、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机关部门新招录公务员需在部门服务满3年,镇街新招录公务员需在镇街服务满5年;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精神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2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政府2号楼508室)。咨询电话(传真):61091230、63816911。
3.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临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下载地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加盖单位公章,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市纪委干部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选调职数的3倍及以上,若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职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选调职数。
4.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5.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进行综合排名,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6.确定人选。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因素,由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人选。
7.笔试、面试、考察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共临安市纪委
临安市监察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