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市总工会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愿意履行雇用人员的义务,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3.佛山市户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和新闻学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扎实中文写作基础,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佛山市总工会(佛山市禅城区同华横街5号三楼308室组织部),联系电话:83039326、82304325,邮箱:82304325@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一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供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照片。
4.资格审核:我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笔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佛山市总工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批准雇用及薪酬管理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薪酬按政府雇员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