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阳区范围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待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即专科毕业生允许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凡在山阳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山阳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阶段
1、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6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
2、凡在山阳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25日登录山阳区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体检医院安排。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4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A3格式正反两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或工作关系在山阳区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上半年不得申请认定)。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并将全部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请种类”“申请学科”“姓名”等信息。
2、报送地点:凡在山阳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山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人民政府院内(丹尼斯斜对面)
联系电话:0391-3998262
乘车路线:坐10路、14路、15路、16路、18路、19路、25路、35路到丹尼斯站下车
(三)审查材料和认定阶段
山阳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是否通过的结论,并在认定机构网站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另行通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91-3998262
山阳区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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