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商丘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商丘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思想品德:符合教师职业基本要求。
(五)体检合格,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等。
三、时间安排
1.咨询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15日(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体局,咨询电话见附件)
2.网 报 时 间:4月18日—4月29日(网报流程详见网报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受理申请材料、证书发放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7月29日前完成。
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查询“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hnjszg.gov.cn)、商丘市教育局(www.sqedu.gov.cn)。
2016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