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伊春区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名幼儿教师。幼儿教师为聘任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
3、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0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58-3603536、0458-3880323,联系人:时婧、杨莹)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学信证明(在学信网上注册后打印一份)复印件各1份(2016年毕业生可携带加盖大学公章的毕业生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三)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学前教育学科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考试地点与注意事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测试和做微型课两部分7。满分共100分。
①专业技能考核:(现场抽签内容准备时间:弹唱、简笔画为5分钟;做微型课准备时间为20分钟)
自弹自唱:现场抽取弹唱曲目。(15分)
简笔画:现场抽签绘画。(15分)
幼儿律动展示:自备幼儿律动音乐。(15分)
舞蹈:自备成品舞蹈。(15分)
特长展示:材料自备。(15分)
②现场做微型课:学前教育专业的说课内容为省编幼儿教材。提前抽签准备20分钟后,现场做课时间为15分钟。(25分)
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及政审
参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如出现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聘用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伊春区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500元/人。
3、缴纳五险。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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