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7所,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备注 |
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 | 620201 | 护理 | 450 | |
620202 | 助产 | 50 | 限招女生 | |
620301 | 药学 | 150 |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50 | ||
小计 | 700 |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6年高职招考我院仅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招生,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4、中职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由医药卫生类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第五条 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九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设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