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3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举办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通知》(陕卫人函【2016】45号)及补充公告(榆林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对3月19日在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拟定应聘靖边医疗卫生机构并已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的登记在册人员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实际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凡进必考”的原则选拨人才。
二、计划招聘专业及对应人数
西医临床16名,中医7名,医学影像5名,医学检验1名,麻醉2名,口腔1名。总人数32名。
三、考试人员范围
此次考试对象仅限于3月19日在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会上拟定应聘靖边医疗卫生机构并已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的登记在册人员。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靖边二中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依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
六、考核
1、政审。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拟定为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根据毕业时间先后、学历高低、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2、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3、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因种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根据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全部从事县镇级医疗卫生工作,聘用后必须服从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2、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试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3、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