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报我校调剂,被我校审核确认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项目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及面试四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个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3、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7、思政考核表登陆我校研究处网官网下载区下载,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
(二)体检
我校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复试期间进行体检工作。
(三)笔试
注: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四)面试
(五)同等学力加试
注: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0日
四、录取
(一)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放弃调剂复试者;
3、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4、其他违纪舞弊者。
五、相关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全覆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第二学年将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等级分别为一等20%,获得8000元;二等30%,获得5000元;三等50%,获得3000元。凡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第一年学年均获得一等奖学金;
(四)设立境外学习交流基金,用于资助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赴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学习;
(五)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创新成果奖励。
六、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总负责。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各培养单位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领域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投诉受理
(一)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纪检监察处投诉和申诉。校纪检监察处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举报电话:0412-2960808
举报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三)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412-2960295、2960166、2960785、2960688、2960818、2960868
电子邮箱:asncyjs@126.com
八、各招生领域联系电话
附件1:2016年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附件2:2016年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附件3: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8日
结合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现将研究生毕业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补考时间:2016年4月6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对象:13级学术型、14级专业型需要补考公共学位课的毕业研究生
补考科目:限于公共必修课、现代汉语、汉语修辞与写作
请需要毕业补考的研究生同学本人于3月21日——3月25日到研究生处(机关楼603)报名并确认补考信息。请需要补考的同学相互转告,及时报名。过期未报名者视为弃考。
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不予颁发毕业证书。望周知!
报名所需信息:1.姓名、专业、学号及联系方式
2.补考科目、学期及补考科目性质
(如:二外英语、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
联系电话:0411-86111235
联系人 :毕老师
研究生处培养办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