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科学选拔制度。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方面的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工作机制。做到政策清晰、制度健全、信息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1、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学院负责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招生办公室负责调剂、录取工作。
3、考试院负责复试阶段的命题、考务工作。
三、复试的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
复试前公布《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渤海大学研究生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
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课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语笔试、口语、听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专业面试
具体要求:(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道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计分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
(1)专业笔试分数折合后为5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总分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3)外语口语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
(4)听力测试总分为10分,占复试成绩的10%;
(5)外语笔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外语专业学科教学(英语)、课程教学论(英语)笔试分数折合后为70分,占复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总分30分,占复试成绩的30%,无口语和听力测试。
2、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成绩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如再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按成绩的高低拟定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最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3日内及时给予考生妥善答复。
八、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