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培养现代建设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省属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12年、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学校。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实行“多证书”(毕业证+计算机证+职(执)业资格证+行业上岗证)培养机制,使学校教育与行业人才标准接轨。学生毕业前还可直接参加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关证书,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推动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学院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学院将于2016年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并优先安排了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二、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试点,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建工校区)现场报名,也可在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处报名;
2.报名流程:填写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jszy.net:8013/)→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准备报名资格审查资料→将报名表及资料交学院→学院审核→审核通过者电话通知考试→按规定时间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签订的《2016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中职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中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须教育厅审核盖章),注明考生在校表现及毕业时间;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6)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7)个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民族考生提交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求3月24日前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2.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25日。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100 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注:单独招生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学制四年。民语言及部分双语计划仅在南疆招生。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通过者于2016年4月4日在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形式
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及职业潜能等方面。
(三)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及所需报名材料原件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8日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
考试地点:(详见网上通知)。
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注:南疆民语言及双语考生的报名及考试工作请与木合塔尔老师联系:13379787899。)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成绩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经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重复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
4.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1.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八、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工作监督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共同监督。
4.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