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务管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①2月25日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3月10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将所有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③3月10日至31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④4月5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⑤4月8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⑥4月9日至15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编排考场、考号,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⑦5月23日至29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⑧5月29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