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农林牧渔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农林牧渔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6.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8.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的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4月7日—8日到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现场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准考证的发放
填报志愿的考生于4月7日至8日到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并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单招联考院校的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水平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 农林牧渔大类单招联考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科 目备 注
4月9日上午(9:00-11:30)文化水平考试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4:00 -16:30)职业适应性测试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的考生除外
2.考试地点
(1)文化水平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文化成绩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若语、数、外三科中有一科缺考可按D—90分折算。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1日登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www.bvtc.com.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我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即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按文化考试(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志愿填报所报考的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登陆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信息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5月5日至1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邮 编: 071051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传真)
网 址:http://www.bvtc.com.cn
QQ在线:2654241890 29765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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