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6年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2016年9月11日举行。现将2016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3.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二)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3月2日至3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3月2至3月29日。报名的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确认缴费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之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河州财政局二楼208室(蒙自市凤凰路北段),再进行网上自行缴费。
四、报名费收取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30。
六、合格标准确定
(一)国家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省级标准。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仅当年内在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用书。考生在网络报名时自由选择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用书》,并在网上缴费。
(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日—11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需要查询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10月25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